如何辦理支票的背書與轉讓呢?隨著經濟活動中票據(jù)業(yè)務的增加,很多人在辦理支票兌現(xiàn)的時候也需要對背書和轉讓有所認識,下面,我們就通過文章來認識一下。
(1)記名式背書→指定被背書人。
(2)空白式背書→無指定被背書人。
支票的統(tǒng)一格式上都會印有“憑票支付”等字樣。這是指誰拿了這張支票去銀行兌現(xiàn)時,銀行就要付款給這個人的意思。由于支票兌現(xiàn)可以立即拿到現(xiàn)金,所以通常不太轉讓給他人,如果是見票即付的支票轉讓,只要直接將支票轉交給對方就可以了。
如果發(fā)票人在“憑票支付”后填寫上個人姓名或公司全名時,此張支票就是記名式支票,在轉讓時就必須先背書。有的支票在背面會印有背書欄,如果沒有的話,可在支票背面空白處簽名、蓋章。
轉讓支票時,記名式支票必須由指定被背書人在背面背書,空白式支票則必須由自己簽名蓋章后才能轉讓?瞻资奖硶灰魏稳四玫街本湍軆冬F(xiàn)。但記名式背書的話,其背書就有連續(xù)性,付款只付給最后背書的人。
若支票兌現(xiàn)拒付遭退票時,背書人對持票兌現(xiàn)人就產生支付記載金額的義務。如果是不記名支票,特意在支票背面背書后轉讓,假若發(fā)生退票時,就產生了支付的義務,所以支票的背書應小心注意才行,不要輕易背書。
(南方財富網(wǎng)SOUTHMONEY.COM理財頻道)(責任編輯:張小清)